深圳市業承貿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,是一家集生產加工, 銷售和進出口貿易為一體的民營企業。本公司專業生產和供應各式各樣的礦石寶石,珠寶首飾,手提電話配件和禮品盒等,同時也代理銷售某些新科技產品,化妝品和某服裝品牌等等, 我們的產品暢銷于國內外市場,優質、用心的服務贏得了眾多客戶的信賴和好評。公司秉承 “質優價實,客戶至上”的經營理念,并切實體現在運營中,致力為廣大客商提供充足的貨源,穩定可靠的質量,品種多樣的產品和質優的服務。站在客戶的立場, 提供高質量的服務是業承貿易公司的處事之本; 駕馭質量, 成為客戶永遠的好伙伴是業承貿易公司的發展之標
專業, 誠信,優秀的產品供貨商;客戶信賴的, 首選的品牌供貨商|
以最合理的價格, 最完善的服務, 提供最優秀的產品;以客戶需求為導向, 以提高產品生產效率及質量為目標, 不斷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同產品,為客戶帶來更為全面的現場解決方案。始終把客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, 竭誠為我們的每一個客戶提供最好產品和最優質的服務
根據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條規定:"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,不得通過報刊、電臺、電視、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、報告會、分析會和布告、傳單、手機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。"
業承貿易謹遵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之規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宣傳推介相關私募投資基金產品。
閣下如有意進行私募投資基金投資且滿足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關于"合規投資者"標準之規定,即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,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 萬元,且個人金融類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。請閣下詳細閱讀本提示,并注冊成為業承貿易特定的合規投資者,方可獲得業承貿易私募投資基金產品宣傳推介服務。
根據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條規定:"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,不得通過報刊、電臺、電視、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、報告會、分析會和布告、傳單、手機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。"
業承貿易謹遵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之規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宣傳推介相關私募投資基金產品。
閣下如有意進行私募投資基金投資且滿足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關于"合規投資者"標準之規定,即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,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 萬元,且個人金融類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。請閣下詳細閱讀本提示,并注冊成為業承貿易特定的合規投資者,方可獲得業承貿易私募投資基金產品宣傳推介服務。
根據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條規定:"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,不得通過報刊、電臺、電視、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、報告會、分析會和布告、傳單、手機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。"
業承貿易謹遵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之規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宣傳推介相關私募投資基金產品。
閣下如有意進行私募投資基金投資且滿足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關于"合規投資者"標準之規定,即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,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 萬元,且個人金融類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。請閣下詳細閱讀本提示,并注冊成為業承貿易特定的合規投資者,方可獲得業承貿易私募投資基金產品宣傳推介服務。
根據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條規定:"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,不得通過報刊、電臺、電視、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、報告會、分析會和布告、傳單、手機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。"
業承貿易謹遵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之規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宣傳推介相關私募投資基金產品。
閣下如有意進行私募投資基金投資且滿足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關于"合規投資者"標準之規定,即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,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 萬元,且個人金融類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。請閣下詳細閱讀本提示,并注冊成為業承貿易特定的合規投資者,方可獲得業承貿易私募投資基金產品宣傳推介服務。